第一条 转专业原则
1、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批次、同类型专业内选择专业,五年制不实施转专业;少数确有某项学科特长并在全国或国际高水平职业竞赛中成绩显著的可以优先考虑。
2、各专业转出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20%;各专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5%。
3、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始进行,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并且转入同一年级。
4、学院未批准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且无补考记录的;
第三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不予转专业
1、上学期期末考核有无故缺考或挂科超过1门课程;
2、学生所在生源省份当年无拟转入专业计划;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
4、生源属于华侨港澳台湾学生;
5、国防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
6、外国留学生;
7、外校转入的学生;
8、因学籍处理、休学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特殊情况
第四条 特殊情况
1、因患有疾病,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经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可与该年级学生一同选择专业;
2、修业满一年参加应征入伍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实施程序
1、根据《办法》,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上报每个专业的转出、转入计划人数和转出、转入的规则,经学校审批后,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日。
2、学校公示期满后,在第5周内根据选择专业后的学生数在教务系统中重新编排班级。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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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